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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分娩母子身亡 兴山男家破人亡告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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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三峡晚报) 本报记者 黄强 实习生 王喆
阅读提示 妻子在一所镇卫生院分娩时死亡,她生下的男婴45天后又在这所镇卫生院的监护下突然夭折。接连发生的悲剧让医患双方彻底撕破脸皮,对簿公堂。 喜得贵子 痛失妻子 许正明是兴山县水月寺镇白果园村的一位普通农民,家境贫困且自身有残疾的他一直未能结婚成家。之后,经村里人介绍,许正明和马承义于2006年1月16日结为夫妻。二人结婚时,马承义的前夫已经去世,留下一女随着她和许正明共同生活。 2007年的春天,马承义将自己“有了”的消息告诉丈夫。这一消息,对许正明来说简直就是一个莫大的喜讯。在随后的日子里,许正明悉心照料着妻子,共同期待着这个小生命的降临。 2008年1月16日上午9时,临产的马承义住进水月寺镇卫生院。经B超、血液、尿液等检查后,马承义身体状况一切正常。当天中午12时,一名男婴呱呱落地。这让42岁的许正明异常兴奋,中年得子的他给儿子取名为许幸安,希望孩子幸福安康。许正明立即将这一喜讯通知了亲朋好友,准备大宴宾客。然而,一幕意想不到的悲剧却在这个时候发生了。 马承义产下男婴时,因大出血,生命危在旦夕。当地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无效,马承义于当晚7时死亡。这一噩耗让许正明无法接受,他和他的家属怎么不也愿接受这个事实。许正明始终认为,妻子的死没这么简单。而卫生院则坚持认为自己并无任何过错。随后,医患双方在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死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这一问题上,也产生了严重的分歧。 事后,兴山县副县长李宏萍迅速安排卫生等部门介入此事。经多方调解,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称,鉴于许正明家庭困难,水月寺镇卫生院为其申请社会救助金五万元,同时免去马承义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而许正明需自愿放弃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的权利。 之后,许正明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将妻子马承义安葬。 丧妻之后 再遭丧子 马承义下葬后,其产下的男婴许幸安却再一次成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许正明以自身残疾无法照顾孩子为由,希望将许幸安暂时寄养在卫生院,但这一想法遭到卫生院的强烈反对。 经水月寺镇政府调解,许幸安暂时寄养在卫生院,但要求许正明需在3天后将孩子接回抚养。此时已是深冬,身有十级残疾的许正明既要照顾女儿,又需处理妻子后事,毫无育儿经验的他未能在3天后将刚出生的儿子领回家中抚养。许正明的此举让卫生院颇为无奈,卫生院先后雇请了3名保姆代为照顾刚刚出生的婴儿。 水月寺镇卫生院院长李发成称,卫生院不可能这样长期地抚养他人子女。李发成先后多次让许正明将孩子领回,但均未得到许正明的答复。而许正明称,他未接到医院让他去接儿子的通知。期间,许正明曾让他的亲戚到医院去看望过儿子。 2008年3月2日,刚刚满月不久的许幸安在镇卫生院治疗小儿支气管肺炎突然病危,随后送往宜昌市一家医院抢救无效后夭折。这一消息犹如炸弹一样在水月寺镇爆炸并迅速传播开了。“婴儿是怎么死的?为何发病时未及时通知家属?”“是医疗意外?还是一起人为因素造成的医疗事故?”……一时间,流言四起,村民纷纷将指责的矛头对准镇卫生院,当初曾暂时接受了调解的医患双方这次彻底撕破了脸皮。 许正明质疑:许幸安在2008年2月24日下午3时就因发烧、咳嗽住院治疗,院方曾有2天时间并未对婴儿用药治疗,也未对婴儿进行及时全面的检查治疗,这究竟是何用意? 婴儿夭折的噩耗,也引起兴山县政府高度重视。兴山县副县长李宏萍再次高度关注此事,县镇两级政府、当地公安、检察、卫生等多部门迅速派出专职人员前往镇卫生院调查事实真相,安抚家属。 随后,许正明同水月寺镇政府及镇卫生院签订协议。水月寺镇政府及卫生院分别向许支付了5000元安葬费及救济款,并决定对婴儿进行尸体解剖,调查出死亡原因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家破人亡 状告医院 仅仅不到2个月内,却先后失去了2名亲人,巨大的悲痛让许正明无法承受。“妻子刚走,儿子也没了,这让我怎么对得起刚刚去世的妻子啊!”每当说起此事,许正明总是泣不成声。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这个靠四处打工维生的农民这次竟显得无比坚强,他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为自己的妻子、儿子讨回公道,“就算倾家荡产,我也要把这场官司打下去,否则妻子和才45天大的儿子会死不瞑目。” 随后,兴山县卫生局委托三峡大学医学院对许幸安的遗体进行了解剖。4月2日,尸检终于有了结果。这份尸检报告书中称,导致许幸安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新生儿急性间质性肺炎伴部分肺泡内出血。同时,在许幸安的鼻腔、气管、双肺及胃部发现了大量乳白色粘稠的牛奶状物。 已经决定打官司的许正明联系了宜昌的律师余立宁,委托其做自己的代理人。随后,许正明以镇卫生院违反诊疗常规、未对患儿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过早停药导致婴儿病情反复恶化为由,将水月寺镇卫生院及宜昌市一家医院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赔偿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元。 许正明在向宜昌市医学会递交的陈述书上称,其子许幸安入住水月寺镇卫生院8天,该院在此期间未对患儿做任何辅助检查。其次,水月寺镇卫生院在诊断许幸安为小儿支气管肺炎的情况下,仅用药四天就停药,因检查不到位而延误治疗时机,致使患儿病情恶化致死,应当对许幸安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水月寺镇卫生院坚持认为,其诊断方向正确,医疗行为符合规范,无任何过错,故而不承担责任。 目前,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已向当事双方收取了证据,近期将通过法庭调查、庭审质证查明案情,谁是谁非自然会有公断。 来源: 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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